1:引言
2007年3月1日實行的《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燒性能分級》(GB 8624-2006)(以下簡稱《標準》),雖然相關的設計、施工、驗收等規范沒有同步修訂,給該標準的應用帶來了一定的困難,但作為我國分級體系中的基礎標準,將對外墻保溫材料及其制品在建筑中的應用產生深遠影響。
怎么運用該《標準》評定建筑外墻保溫材料燃燒等級,是大家所關心的問題。本文旨在認真學習領會《標準》的內涵,嘗試對外墻保溫材料燃燒等級的評定進行分析和探討。
2:外保溫系統的組件
根據《標準》的第1條,對建筑材料或制品的燃燒性能進行分級的基本原則是考慮建筑制品的最終應用形態,將其按類別劃分。外保溫系統屬于非鋪地材料建筑制品,應按非鋪地材料的相關條文進行燃燒性能等級評定。
根據《標準》中的分級基本原則,對于同一外保溫系統,當某種材料的尺寸不同時,如保溫層材料的厚度不同時,系統的燃燒性能等級可能不同,即應對具有不同尺寸的相同產品進行檢驗和燃燒性能等級的評定。
運用《標準》對建筑外墻外保溫系統的燃燒性能等級進行評定,首先要理解《標準》中的第3條術語和定義與外保溫系統組件的對應關系。從廣義上講,外保溫系統是由粘結層、保溫層、抹面層和飾面層構成,按照術語和定義,整體上屬于非勻質制品,且成分大多屬于主要組分,只有界面劑和飾面涂層可能屬于次要組分。
①當外墻保溫系統中的界面劑尺寸或用量滿足單層面密度小于1.0 kg/m2且單層厚度小于1.0 mm時,才可視作次要組分。
②當外墻保溫系統的飾面涂層尺寸或用量滿足單層面密度小于1.0 kg/m2且單層厚度小于1.0 mm時,才可視作外部次要組分。
③外墻保溫系統組件中,主要組分和次要組分,內部組分和外部組分的界定,對于正確評定其燃燒性能等級是非常重要的。
3:市場上常見的外墻保溫材料燃燒性能等級
按照現行的《建筑材料燃燒性能分級方法》,A級為不燃材料,屬無機保溫材料。然而就目前市場上看,A級保溫材料寥寥無幾,屈指可數,只有玻璃棉、巖棉板、泡沫玻璃、玻化微珠幾種。而目前在用的,只有巖棉板和玻化微珠。
但與A級保溫材料相比,大受市場歡迎的則是有機保溫材料。這種被定性為B級的保溫材料,分為三個等級,B1級是難燃,B2級是可燃,B3級是易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