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 則
1.0.1 為規范復合發泡水泥板外墻外保溫工程技術要求,保證工程質量,做到技術先進、安全可靠、經濟合理,制定本規程。
1.0.2 本規程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的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和工業建筑的節能保溫工程的設計、施工和驗收。
1.0.3 本系統在房屋建筑墻體節能保溫工程的應用,除應執行本規程外,尚應符合國家、行業和本省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
2 術 語
2.0.1 復合發泡水泥板外墻外保溫系統
以復合發泡水泥板為保溫隔熱層材料,由粘結層、保溫隔熱層、抹面層和飾面層構成的建筑外墻外保溫隔熱系統。
2.0.2 復合發泡水泥板
以水泥、粉煤灰、硅灰等為主要材料,經發泡、養護、切割等工藝制成的閉孔輕質發泡水泥板(簡稱發泡水泥板)。
2.0.3 界面砂漿
用以改善基層墻體或保溫層表面粘結性能的聚合物砂漿。
2.0.4 粘結砂漿
用于發泡水泥板與基層之間粘結的干粉聚合物水泥砂漿。
2.0.5 抹面砂漿
由高分子聚合物、水泥、砂為主要材料制成,具有一定變形能力和良好粘結性能的干粉聚合物水泥砂漿。
2.0.6 耐堿玻纖網布
采用耐堿玻璃纖維織造,經有機材料涂覆處理的網布。置于抹面層中、用于提高抹面層抗沖擊強度和抗裂性的增強材料(簡稱網布)。
2.0.7 抹面層
抹在保溫層上,中間夾有網布,保護保溫層并起防裂、防水、抗沖擊作用的構造層。
2.0.8 錨固件
由尾端帶圓盤的塑料膨脹套管和螺釘組成。用于將網布、發泡水泥板固定于基層墻體的專用連接件。
3 基本規定
3.0.1 外墻外保溫工程應能適應基層的正常變形而不產生裂縫或空鼓。
3.0.2 外墻外保溫工程應能長期承受自重、風荷載和室外氣候的長期反復作用而不產生有害的變形和破壞。
3.0.3 外墻外保溫工程應與基層墻體有可靠連接,避免在地震時脫落。
3.0.4 外墻外保溫工程應具有防水滲透性能。
3.0.5 外保溫復合墻體的保溫、隔熱和防潮性能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民用建筑熱工設計規范》GB 50176和《江蘇省居住建筑熱環境和節能設計標準》DGJ32/J71的有關規定。
3.0.6 在正確使用和正常維護的條件下,外墻外保溫工程的使用年限不應少于25年。
3.0.7 保溫工程施工人員應經過崗前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3.0.8 保溫工程施工前,基層處理應符合《住宅工程質量通病控制標準》(DGJ32/J 16-2005)中9.1.1的規定。